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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饲料添加剂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20-07-31 13:07:26【打印】

        我国由农业部兽医监察所和各省农业厅畜牧局药政部门负责管理饲料添加剂。1987年国务院发布了兽药管理条例,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列人兽医药政管理的范围。
 
        1989年1月9日又公布了首批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及使用规定,因此,我们对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应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与使用中,存在下列几个问题:
 
        1、在饲料添加剂中滥用抗生素与激素在早期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中,有人用低剂量的抗生素或磺胺类药物来防止畜禽的疾病或腹泻。这种低剂量的抗生素会破坏自然环境中微生物(包括病原微生物)间的生态平衡,在食品中有残留,将严重影响人的疾病治疗及人的遗传。
 
        2、某些微量元素的用量过多或不足,在饲料添加剂中常用的微量元素有铁、铜、锰、锌、碘、硒等,这些元素进人体内后以离子、分子或结构复杂的化合物的状态存在,不同状态下所起的生化作用也不同。太少会产生缺乏症,太多又会引起中毒或产生不平衡。所以必须含量适当,而且混合均匀,否则会起相反作用。
 
        3、过分夸大饲料添加剂的作用,饲料添加剂对平衡日粮,促进畜禽生产、生长的效果是肯定的。一般能比不使用添加剂的对照组增产5%-25%。但有的产品在广告宣传时,过分夸大其作用,对这些不切实际的宣传,应该引起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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